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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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

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标准

甲级

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四、承包范围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

一、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1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参照下方表格)

序号 人员专业 建筑幕墙工程
专项设计甲级
建筑幕墙工程
专项设计乙级
注册专业 备注
1 建筑
人员专业
4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
2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
\
2 结构
人员专业
\
3 机械
人员专业
6
此专业需要6名人员
3
此专业需要3名人员
\
总计 10
办理甲级需10名人员
5
办理乙级需5名人员
\

注: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附表2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参照下方表格)

序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建筑幕墙工程 平方米 ≥6000 6000-2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