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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珠海市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2026年第二批)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加强违法行为查办,集中分批公布有关典型违法案件。现公布2026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各市场主体应增强法治意识,以案为鉴,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发承包管理等工程建设活动。
一、典型案例
(一)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某某
违法事实:在斗门某片区排水管网病害治理工程-湖中路东段道路及管道病害治理工程(重新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造价编制软件用户ID(软件狗号)机器特征码相同”异常情况,且上传的经济标书内容错误且异常一致。其中,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陈某某;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时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中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某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5412.23元);对某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38118.35元),取消其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陈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1270.61元),对时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2858.88元)。
(二)某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能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某某;某能建设有限公司、王某某
违法事实:在参与珠海某快速化提升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投标文件经济标书大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异常情况。其中,某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任某某;某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王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能建设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均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某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能建设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2655.13元);对任某某、王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4632.76元)。
(三)某快艇存放库建设工程转包案
违法主体: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
违法事实: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接的某快艇存放库建设工程以联营合作的方式转包给胡某某,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袁某某等3人均未在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为张某某。
查处情况: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依据《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广东某庆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38675.00元);对张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1933.75元)。
(四)斗门区某幼儿园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案
违法主体:广东某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林某某
违法事实:广东某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斗门区某幼儿园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在承接项目劳务作业后,分别与中山市某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广东某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油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李某、林某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广东某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广东某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9438.60元);对李某、林某某各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471.93元)。
(五)某集团大厦装修改造工程无证施工案
违法主体:珠海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陈某;广东某升建设有限公司、陈某某
违法事实:珠海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某集团大厦装修改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广东某升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陈某、陈某某分别为珠海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某升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为无证施工的直接责任人员。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珠海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某升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珠海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58887.60元);对广东某升建设有限公司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元);对陈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5888.76元);对陈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3000.00元)。
二、典型案例的教训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对招投标及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守法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珠海建筑市场的营商环境。对此,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及“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系统整治工作,联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深化行业纠风,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违规评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监管,强化参建单位发承包行为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处置,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与守法意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