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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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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18 14:15:3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进入高温和强对流天气多发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骤增。为防范中暑、火灾、极端天气灾害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安全防控措施

(一)科学调整作业时间。推行“做两头、歇中间”作业模式,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强化防暑降温保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须设置24小时供水站,配备足量盐汽水、凉茶、绿豆汤等防暑饮品。每日发放藿香正气水、仁丹等急救药品,并做好发放记录;项目部须配备急救箱,明确急救联络人及应急流程。

(三)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高温作业区域须设置遮阳棚、喷雾装置或放置冰块降温;有限空间作业须配备大功率排风扇,每日至少2次通风检测。围挡、外架、塔吊喷淋及雾炮每2小时开启≥10分钟,确保降尘、降温双重效果。

(四)加强健康监测与教育。严禁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温作业人员上岗,发现后要立即调离岗位。班前会必须强调防暑要点,安全巡查人员每日检查作业人员状态,发现中暑征兆立即处置。

(五)严抓防火防爆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氧气瓶等)须阴凉存放,严禁暴晒并设置警示标识。电焊等明火作业要落实“动火审批”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全面排查电气线路老化、过载问题。

二、强化强对流极端天气防范

(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针对极端天气的专项安全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同步检查活动板房、围挡、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临时设施的稳固性与抗风防雨能力。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不留死角。

(二)提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及时对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高大设备采取加固或降低高度等措施;对基坑边坡做好排水和支护加固;对围挡、临时工棚等进行拉结加固或拆除处理。施工工地现场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排涝物资和应急抢险器材。

(三)严格执行停工撤人制度。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及作业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基坑开挖等危险施工,迅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紧急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有权先撤人后报告,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次生灾害发生。

(四)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结合夏季天气特点,修订完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与属地主管部门的信息联动,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个班组、每名工人,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夏季气温日益升高,易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各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的分类储藏,食堂的炊具、餐具等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响应。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