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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市级安全巡查抽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房管)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幕墙维护责任主体:
根据《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抽查时间
市级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从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巡查抽查对象
对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安全巡查抽查,总数不少于500栋,聚焦以下四类重点对象:
1.大型建筑玻璃幕墙: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玻璃幕墙;
2.人流密集区建筑玻璃幕墙: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高铁站、机场、写字楼、购物中心等;
3.隐患玻璃幕墙:经前期巡查排查发现存在实体隐患的玻璃幕墙;
4.老旧玻璃幕墙: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已达到或超过设计工作年限的玻璃幕墙。
三、巡查抽查形式与内容
(一)我局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开展全市重要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工作, 填写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评估表(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巡查抽查,不少于500幢,具体抽查栋数详见(附件2)。分析巡查抽查项目的安全状态,指导维护责任主体规范化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2.对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墙进行信息采集,查漏补缺。重点巡查采集每年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墙基础信息和外观基本安全情况。
3.将全市建筑玻璃幕墙的基础信息、巡查信息、位置信息在市玻璃幕墙数字化监管系统上进行更新和标注;采用移动端程序进行现场巡查,实时上传巡查信息至省/市玻璃幕墙数字化监管系统。
4.用无人机巡检技术,选取不少于20栋项目进行试点,排查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隐患。
(二)各区住建(房管)局应派工作人员带队配合我局委托的技术单位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抽查工作,数量不少于各区应巡查抽查数量的30%。
(三)市级巡查抽查旨为指导维护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履行相应安全义务,不代替各区住建(房管)局、街镇的检查巡查职责。各区需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工作导则》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通知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我局将对各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负责对巡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统计,并对维护责任主体在日常巡查中的不规范行为提供针对性指导;我局将针对本轮巡查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局下发隐患问题清单;各区住建(房管)局负责对清单所列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维护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住建(房管)局强化与属地街镇、村(居)委会的信息共享,督促街镇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将有关法规规章精神、公开信(附件3)等传达到辖区内基层管理人员、网格员、房屋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义务,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做好入户和各项技术检查工作。
(二)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巡查员应佩戴工作证(附件4)开展巡查、抽查、信息采集等工作,严禁向群众或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借机承揽工程项目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